检察官透露李云峰案细节 高学历业务精通为何走上犯罪路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李源)昨日刊发的《检察日报》发布了题为《对法纪心无敬畏,必然会进退失据防线失守》的文章,为读者介绍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背后的故事。
文章署名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靳玉玲等,以第一人称讲述。文章中说,“2018年2月,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提起公诉,菏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公诉,我当时作为该案办案组的一名检察官,全程参与此案办理。”
文章中透露了不少办案细节。在与李云峰接触进行讯问时,作者发现他不仅学历高,是恢复高考后第一届大学生,而且业务精通、思维缜密,对党的政策纪律、国家法律规定都十分熟悉。这样一个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对法律的敬畏,就是对党组织的敬畏,对人民群众的敬畏。而我恰恰是心中少戒,不仅对党规党纪缺少敬畏,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屡屡越过党纪底线,而且对法律也缺少敬畏,有的明知故犯,有的一知半解,对触犯法律红线存有严重的侥幸心理。我的教训说明,对法纪心无敬畏,必然会进退失据,防线失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在法庭上,李云峰很平静,他在个人陈述中作了深刻的反思。
文章介绍,在检察机关长达七个月的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给李云峰送去衣物,深入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在一次讯问的返程路上,聊起这起案子,王金庆检察长对我和同事们说,很多干部的失足全在一念之间,因为一个错误的念头,缺失敬畏心,将手伸进犯罪的‘油锅’,想再缩回来就已经晚了,手上已经沾染了油渍,洗不干净,留下的只是被热油烫伤的疤痕。用权当如履薄冰、人心干净、志向高远,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走得远、走得长。”
文章称,李云峰的堕落,很大程度上是对身边人的纵容,所收受款物中,80%是身边人收受,正如他自己所说:“家庭成员成为易受攻击的薄弱环节,成为老板们进行利益输送的通道,为腐败的滋生留下缺口,最终害了领导干部本人,也害了全家。”
文末,作者这样写道:“我对这起案件印象深刻的则是李云峰的第一次收礼,只是收受一件小礼品而已。但从一开始的收受小礼品,发展到后来收受贵重物品,最后到接受巨额贿赂,李云峰忘记了自己一个党员的初心,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境地。”
>>>李云峰案背景资料
2016年5月,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李云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4月,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李云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云峰身为中央候补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云峰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云峰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8年2月, 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李云峰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2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
2018年3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云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