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 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提请审议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6月26日,《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审计结果表明,2018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任务进展顺利;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报告指出,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有效整改,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金额3000多亿元,完善相关制度2900多项,处理处分3200多人次。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审计署首次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并延伸审计了256家所属单位。结果表明,2018年中央部门本级预算总体执行率88.1%,比上年提高8.5个百分点。
基层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2018年,各项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478起,涉及公职人员810多人,造成损失浪费380多亿元。
报告指出,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不容忽视,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83起,多与掌握资金分配、信贷审批和资产管理权的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有关;涉税涉票问题多发,共发现偷逃税款等问题线索66起,一些企业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串通定价等,短期内集中虚开大量发票抵扣以偷逃税款,随即注销或失联;涉众金融违法行为更具有迷惑性,共发现地下钱庄、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网络借贷等问题线索32起;基层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150起,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物资发放等环节利用现场勘查、数据录入等“末梢”权力贪污截留等。
报告还指出,环保领域问题仍需持续关注,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2起,大多发生在生态保护、污染排放、危废处置、环保建设等领域。
地方违规举债势头得到遏制
报告介绍了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地方债方面,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违规举债势头得到遏制,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审计发现,有16省未按要求对困难较大的市县制定风险应急预案;32个地区上报的债务数据存在漏报、多报等情况;11个地区有170.78亿元存量隐形债务没有指定化解措施,有些地区制定的债务化解方案缺乏可行性;35个地区有290.4亿元债务资金因筹集与项目进度不衔接等原因闲置,其中22个地区114.26亿元超过1年。
扶贫方面,审计了296个贫困县,抽查2372个乡镇、7346个行政村,走访2.61万户家庭,设计单位4729个、资金1268亿元。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扶贫重点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此次审计发现问题金额占抽审资金的比例,较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主要问题是少数地方擅自拔高或随意降低脱贫标准、扶贫领域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市县扶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不佳。
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开展了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9个地区、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正有序解决,渤海水质总体有所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污染源头治理不到位、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不平衡、部分生态文明重点任务未有效落地。
小微企业融资难尚未根本缓解
报告介绍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的相关情况。
报告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共跟踪审计了4.1万个项目,抽查6.5万个单位,推动取消、合并和下放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400多项,减少或清退收费等9亿元,加快实施项目4000多个,落实、收回和统筹盘活资金200多亿元,建立健全制度1500多项,处理处分1500多人。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近期发现的主要问题: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违规收费依然存在,17省30家单位违规向企业收取检测评审等费用、征收已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企业转嫁费用、应退未退涉企收费等5.27亿元。
在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银行融资方面,出于防范风险等考虑,仍存在门槛较高、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民间和网络借贷利率多高于30%。一些银行要求民营企业续贷时先还旧再借新,延伸调查的393家企业“过桥”借款年化利率最低36%、最高108%。
在“放管服”改革方面,7省9家单位未按规定取消或下放10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1个部门和2省2家单位存在扩大审批范围、审批不及时等问题;10省32家单位在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设置地域、注册资本等不合理条件。
在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方面,有的地方因财政困难,拖欠账款尚未有效解决。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相关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是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问题在科研管理领域仍然存在,某高校14个月内连续接受4个部门对同一课题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等检查,且结果互不相认,影响正常科研和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