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2月20日电 (林馨 贾贞妮)20日,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柳江县公安局原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其托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充当毒枭“保护伞”、多次受贿近70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谢其托在担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黑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张加爱,及多家驾校、汽车服务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徐某、樊某、韦某、杨某、王某等10人给予金额共计697.9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 贾贞妮 摄
其中,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其托利用其任柳江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张加爱参与经营的柳江县心舞飞扬动漫娱乐中心的成立及日常运营等方面提供帮助,二次收受张加爱现金共计23万元。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谢其托为柳州市荣兴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在办理教练车的各类登记业务、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请和增驾申请考试等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和关照,四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现金共计220万元;2013年至2018年期间,谢其托为樊某(时任柳州市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另案处理)在工程招标和工程结算过程中提供帮助和关照,十一次收受樊某的现金共计160万元等。
案发后,被告人谢其托亲属为其退出赃款497.9万元。
针对检方指控,谢其托辩称不认识张加爱,被指控充当“保护伞”是无中生有。此外,其认可指控中受贿罪,但不认可受贿金额。谢其托认为,与杨某、王某、谢某、许某是朋友关系,往来金额为逢年过节朋友间的礼尚往来,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帮助。同时,谢其托还辩称收受徐某金额性质上属于借贷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谢其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其收受涉黑人员财物,并提供帮助,客观上形成涉黑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该案于当天下午结束庭审,将择期宣判。
据悉,1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加爱一案公开一审宣判,张加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毒等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该案件是柳州市近年来破获的参与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典型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将谢其托在内的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三任局长“拖下水”,导致他们纷纷落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