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严防、严查、严控在施违法建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将其违法信息纳入北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5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显示以上内容。
在施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
17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副巡视员周旭峰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实施意见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落实的重要配套文件,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动态“零增长”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做到接诉即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现场勘验、违法认定,并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
周旭峰指出,该实施意见对在施违法建设实行全方位严控。执法机关在处置在施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将有关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表示,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主体和行为,如违规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实现多部门的共管共治,提高违法成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