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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台胞来大陆投资可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

  中新网3月27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27日对台胞来大陆投资的相关法律作出回应,他表示,台胞来大陆的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和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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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记者 张勤 摄" />资料图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安峰山。中新社记者 张勤 摄

  在3月27日国台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两会”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李克强总理表示,港澳台投资可以参照或者比较适用《外商投资法》,未来港澳台投资的相关法律会不会随之做出相关调整?

  对此,安峰山表示,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是我们一贯的立场和主张。我们一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台湾同胞来大陆的投资兴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安峰山称,台胞来大陆的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和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安峰山指出,另外,一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一些实际做法,也可以继续沿用。我们会出台更多的惠台政策,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来为台胞台企获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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