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企背负数十亿元债务濒临破产:江苏法院“起死回生”引投资“活水”
中新网南京3月7日电(记者 申冉)从资金链断裂、负债44.55亿元到新增订单25条、预计年均产值达22亿元。7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去年以来坚持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导向,通过“破产不停产”、“重整式清算”等方式,推动产业供给侧改革和企业高质量发展,让破产审判进入“良性循环”,为企业尽可能地争取“起死回生”的机会,减少国家和企业损失。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造船)是江苏当地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全国一级I类钢质船舶生产企业,技术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强竞争力。然而2016年后,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困境。
2017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陵法院)裁定受理大洋造船破产清算案件,同年12月,依法转入重整程序。
针对大洋造船因缺乏流动资金而全面停产,但部分在建船舶尚需续建,企业若长期不恢复经营,将导致技术工人流失和造船资产效用降低的问题,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运用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将大洋造船所有机器设备及技术团队整体租赁给当地同行企业,如期完成代建和续建船舶订单工程,为重整创造基础条件。
经清理,大洋造船资产价值18.86亿元,负债45.55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当地法院最终引入央企国机集团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通过“受让股权+提供借款”方式,提供22.86亿资金清偿企业债务,同时企业战略支点转向中型批量船舶及高端海工产品。
2018年8月,广陵法院裁定批准大洋造船重整计划。随后,大洋造船办理了股权变更,恢复生产经营,重塑企业信誉。截至2018年底,大洋造船在岗职工4000余人,新增船舶订单25条,工作计划已安排至2020年,预计年均产值达20亿元。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是“破产不停产”典型案例,法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创新引入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为挽救生产型企业提供新思路。同时,法院通过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职工矛盾化解到债权人会议召集,从招商平台共享到投资人招募,从争取债权人支持到股权强制变更,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有效发挥。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该省法院2018年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492件,同比增长51.58%,占全国法院同期新收破产案件总量的14.38%;其中,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1078件,同比增长94.58%。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208件,同比增长76.21%,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破产案件总量的近五分之一。(完)